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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制度

时间:2023-06-02 06:09:00
高校就业制度(通用5篇)

高校就业制度(通用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高校就业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高校就业制度1

1.编制填报学院的年度招生计划;协助领导拟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

2.实施招生工作的宣传策划、办理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市场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拟定年度毕业生就业方案及实施意见;

4.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材料总结、信息上报、推荐及派遣等工作;

5.开发就业市场,联系省内外就业单位,建立就业网点;

6.会同各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实习的组织工作;

7.定期发布就业信息,就业简报、组织毕业生应聘的具体工作;

8.协助办理毕业生离校的具体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校就业制度2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就业的氛围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对待遇和发展的要求比较高,但由于其自身处于人生的基础阶段,因此并不能为企业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这种矛盾导致很多的大学生处于待业状态,其发展的空间也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就业的氛围。首先,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应总是集中在对大学生的优惠方面,应给大学生较多的就业机会,通过未 ……此处隐藏4949个字……>

4、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奉献才智,为母校争光。

第三章就业工作经费

第九条就业工作经费是用于联系接待用人单位、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十条就业工作经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在学校年度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使用。

第十一条就业工作经费由招生就业处统筹预算和归口管理,财务处负责监督。各院举办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专项工作和活动,经审批后可列入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第四章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促进文明离校活动开展的重要手段。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第十三条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校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情况、上报就业材料情况、院系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程中的毕业生系指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不含成人、夜大班学生和以其他形式招收的培训班学生)。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程如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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